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有關要求, 進一步做好公司信息公開工作,規范信息公開行為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,參照建設集團《信息公開管理制度(試行)》及相關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“信息”,主要是指公司財務信息、工商 注冊登記信息、公司管理架構信息、重要人事變動信息、以及其它可能對出資人、企業和職工利益產生較大影響及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等。
第四條 信息公開應堅持依法、規范、真實、準確、及時、 安全的原則。公開的信息不得涉及國家機密、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,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。
第五條 綜合辦公室作為信息公開的統籌部門,其分管領導負責分管信息公開工作。其他部門按照本制度要求和部門職責做好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六條 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,按照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要求,嚴格做好本部門的信息審查工作。
第二章 信息公開內容及職責分工
第七條 信息公開內容主要包括:
(一)信息公開制度(責任部門:綜合辦公室);
(二)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(責任部門:財務審計部);
(三)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、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、
領導班子人事變動(責任部門:企管人力部);
(四)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(責任部門:企管人力部);
(五)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(責任部門:相關部室)。
第八條 信息公開內容根據相關文件及要求,實施動態調整。
第三章 信息公開方式及時限
第九條 針對擬公開信息的性質選擇信息公開形式,主要包括:
(一)公司微信公眾號;
(二)有關主管部門、單位網站等其他方式。
第十條 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按照上級有關規定,按程序予以公開。
第四章 信息公開流程
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實行審批制,各責任部門填寫《信息公開審核表》,報送綜合辦公室匯總后,按照信息公開方式予以公開。
第十二條 “三重一大”等重大信息公開前須報集團黨委會、董事會等相關會議研究。
第五章 信息公開工作要求
第十三條 各責任部門要充分認識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信息公開第一責任人責任。
第十四條 各責任部門要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,配備相應 的工作人員,綜合辦公室、企管人力部、財務設計部等部門要密切合作,形成工作合力,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。
第十五條 各責任部門在公開信息前,應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等法律、法規級公司有關規定,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,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、公開信息不涉密。對不明確是否屬于涉密事項的,暫緩公開;對涉及業務工作的,應當聽取業務主管部門意見。
第十六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信息公開相關檔案管理工作。
第十七條 公司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管理,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或本制度規定的,依法依規給予處理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信息公開目錄